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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钱,就差评?首例电商平台诉差评师“一元官司”宣判

时间:2019-01-24 00:00:00

不给钱,就差评?曾在网络中滥用评价权,恶意敲诈勒索商家的杜某、邱某、张某三人,在受到刑事判决后,又被淘宝诉至法院。

近日,全国首例电商平台诉差评师的“一元官司”迎来了一审判决:江苏海门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杜某三人的行为损害了淘宝的合法民事权益,故判决三被告共同赔偿淘宝损失1元、合理支出2万元。

据了解,杜某等三名被告因故意在购物中给予卖家差评,先后五次敲诈勒索淘宝卖家,被海门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缓刑,并处罚金。随后,淘宝以杜某等三人恶意评价涉嫌侵权为由,又将这三人起诉至法院,成为全国首例电商平台诉差评师案,该案于2018年11月8日公开开庭审理。

海门法院经审理认为,淘宝网平台上的销量、评价等数据经过长期交易积累而形成,信用评价体系是淘宝网核心竞争利益,法院有理由相信该平台上的消费者在网络购物决策过程中已养成对信用评价数据的依赖和习惯。

“三被告以敲诈为目的对商家进行恶意差评,客观造成淘宝平台上相关数据的不真实,直接影响并破坏了其构建的信用评价体系,亦即损害了淘宝公司合法的民事权益。”海门法院在判决书中写道。



 

(11月8日,全国首例电商平台诉差评师案在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了解,该案是法院首次判决职业差评侵害淘宝评价数据权。对此,阿里巴巴集团高级法务专家张译文表示,该案的落地,是数据保护中非常具有进步意义的司法实践,对于数据权利范围、侵权构成都是有益的探索。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指出,目前我国法律对于恶意差评这样的网络恶意行为,在立法上没有很明确的规定,很难进行快速、有效的应对,让这些恶意行为能够钻制度的空子。

“电商平台是最了解行业生态现状的,在这个时候能够主动站出来,通过司法诉讼来推动相关判例,我认为将有助于促进形成长期、有效、良性的网络空间治理规则,推动司法甚至是立法的进程。”刘晓春建议,希望未来能有更多的平台努力做出这样的尝试。

据介绍,阿里在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如开放官方评价投诉平台,商家在受到恶意差评要挟的时候,可登录投诉平台提交不合理评价投诉。

据阿里巴巴方面透露,2017年以来,阿里已经配合多地公安机关破获20余起利用恶意差评对商家进行敲诈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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